現階段,深圳市破產法院已經實施了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個人破產前,應當通過破產交易處理單位的專業談話指導,按照規定提交材料,收集個人破產資訊申請表。人民法院只有在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局對個人破產申請人進行談話指導後,才能審理個人破產申請。事實上,這種做法具有債務重組的外部效果。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局承擔破產事務管理專業諮詢支援服務專案,創建個人破產管理方法名單及其管理方法,監督破產管理人做好本職工作,實施破產資訊登記宣傳制度;核心個人債務的庭前清潔工作與人民法院不相容,債務重組基本形成了政府機構的核心。深圳市有關個人債務庭前清理的有關規定對我國具有創新能力和不尋常的行銷推廣實際意義。
此外,在債務重組制度中,可以參照個人破產案件管轄權的有關規定,在借款人居住地或經常居住地明確管理的前提下,創建經營者與公司破產案件管轄權的對接方式,將經營者關鍵經營機構所在地等重要權益核心城市納入明確管轄範圍,確定企業管理者申請破產企業有關債務個人破產的,人民法院破產交易處理部門應當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借款人必須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的,由當地法院管轄。
債務重組的內容和步驟
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財產不能償還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還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先向破產交易處理等組織或者個人申請專業諮詢協商,尋求在法院外處理債務困境的途徑。
首先,借款人必須努力與債務人實現非正式的自我償還債務分配。在此過程中,專業機構必須收集和解決借款人的資訊內容,制定財務支出計畫,分析借款人的債務結構,對公司的財務管理提出意見,並幫助借款人與債務人協商。如果債務人數量眾多,專業機構可以建議債權人委員會的建立意味著整個債務人與債權人進行談判,以促進債務管理計畫的有效基礎。如果整個債務人或債權人委員會接受專業機構或借款人提出的還款計畫,那麼債務人的財務困難可以在法院外的前置討論系統中得到解決。以後,專業機構可以承擔監管債務舒緩計劃的實施。
其次,如果整體債務人或債權人委員會拒絕接受借款人的債務舒緩計劃,借款人可以向破產交易處理單位申請調解,如果最終未能協商成功,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立即進入破產重組等法律程式集中公平償還全部債務。
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等客觀因素,無法履行。專業機構可以立即與機構債務人和借款人再次討論,制定債務舒緩計劃。自然破產交易處理部門和專業機構沒有權利像人民法院那樣申請強制執行,因此,當借款人主觀方面不願意實施債務舒緩計劃時,承擔個人債務的專業機構沒有強有力的對策強制借款人,只能將債務重組案件移交人民法院,根據個人破產法律程式解決債務人過度問題,集中公平公正償還全部債務。